- 北京建筑节能减排(北京市建筑节能)
- 2024-06-25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判定建筑工程介绍?
1、满足总体热工性能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要求,才可以判定为节能公共建筑设计。
2、主要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集中冷热源、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农村自建住宅,参照本标准执行。
3、一般规定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采暖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4、交通住宅区周围至少应有一条公共交通线路,且公共交通设施的位置距离住宅区少于5分钟步行时间(400m范围)。应提供符合标准的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减少人车干扰。室外物理环境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冬季日照、避开不利风向和促进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
北京建筑节能验收规范有哪些?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我国的建筑节能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建筑本身的节能,如建筑设计、结构和材料等;另外建筑节能还体现在建筑的装饰装修上,通过推广一次性住宅装修,逐步实现家庭装修工厂化、装配化、批量化,达到装修工程的节能、节材和环保要求。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有:施工质量检查方法与标准 (1)每道工序完成后,用2m平板靠尺检查各方向的平整度,用线坠尺检查垂直度,标准为垂直与夹带度偏差不大于3mm。(2)保温层的厚度偏差用针刺法检查,测定保温芯板实际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墙体、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方面:墙体、屋面和地面围护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2)门窗节能工程方面: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4、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应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
5、\r\n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项目\r\n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门窗节能、墙体节能、采暖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屋面节能、幕墙节能、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通风与空调、检测与控制节能、地面节能等等工程方面的现场检验和质量验收。
6、据齐家网专家介绍,建筑节能工程可划分为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等分项工程。根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基本规定,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如果设计出现变更,其设计图纸应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查,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北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建筑物能耗的途径建筑工程介绍?
1、法律分析: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是为贯彻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降低本地区居住建筑能耗,提升居住建筑品质,规范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而制定的标准。法律依据:《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第三条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
2、建筑节能措施 (1)节能建筑规划设计,根据建筑功能要求和当地的气候参数,在总体规划和单体设计中,科学合理地确定建筑期向、平面形状、空间布局、建筑体型、间距、层高、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保证建筑外维护结构的保温唱热等热工特性,全面应用节能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建筑物能耗量,获得理想的节能效果。
3、节能建筑的特点又有哪些呢?以下是建筑网整理关于节能建筑的特点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节能建筑主要指标有:建筑规划和平面布局要有利于自然通风,绿化率不低于35%;建筑间距应保证每户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能获得满窗日照2小时等。少消耗资源。设计、建造、使用要减少资源消耗;高性能品质。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规划、发展计划、经济、市政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节能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中央在京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居住建筑,由房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依法配合节能改造工作。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应当制定改造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随着2001年9月1日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京建法[2001]689号文,以及《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的出台,规定了我们必须按节能的方针进行采暖设计,把“热”作为商品来向用户收取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