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测井布置(环境监测井深,水位)
- 2024-06-21
基坑监测点布置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5倍,并应大于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3、竖向位移基准点布置 竖向位移观测的高程基准点不应少于3 个,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设置工作基点。高程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足够的观测精度。
4、基准点设置各类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范围外,且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个。监测点设置支挡式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土钉墙、重力式挡墙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15m,且基坑各边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
5、基坑周边地表竖向沉降监测点的布置范围宜为基坑深度的1~3倍,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法律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层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治地下水污染,以保障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引领地下水环境监测新纪元:HJ 164-2020标准下的D800型现场监测仪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要,我国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了全新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替代了旧版标准HJ 164-200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是我国用于规范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的重要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内容的改写与润色: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的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
工厂地下水监测井一定要在厂外吗
1、尽可能靠近埋地油罐,前期已经完成双层罐改造但未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的加油站予以补设。
2、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除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取水。
3、选择监测点:地下水位监测需要在合适的地点进行,通常选择地下水埋藏深度较浅、水质和水量稳定的地方。同时还需要考虑地下水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例如地形、降雨、地下水污染等。确定监测频率:地下水位监测的频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通常监测频率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
4、你说的主要是水质监测吧。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 ,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